安徽网池州消息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一男子陈某因涉嫌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
2021年6月25日20时59分,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梅龙街道桐梓山村的池州市信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取证,该起火灾是由于陈某使用蚊香不当引燃厂房内纸箱,随后蔓延。其行为造成该公司印刷机和半成品纸箱若干全被烧毁。
经调查走访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建筑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0平米,坐西朝东,起火点为厂房北侧中部放置蚊香处。据陈某供述,当日下午14时,由于厂里蚊虫多,于是点了一根蚊香,蚊香长约1米,插在北边中间部位纸箱的缝隙处,17时下班未熄灭蚊香就离开了厂房。
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8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900元人民币。消防部门认定陈某存在引发大火的过失行为,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点燃的蚊香要放在不可燃的支架上;放置的蚊香不要靠近蚊帐、被单、衣服等可燃物;离开时要及时熄灭蚊香,切不可遗忘;睡觉前,要检查蚊香是否放在安全位置。(通讯员 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