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近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提醒,7月1日起,池州恢复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工作。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政策执行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开始恢复正常缴存,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
另外,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