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青阳县公安局、青阳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青阳县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县将开展打击非法放贷、软硬暴力追债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合资金手段进行发放民间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通过高利转贷方式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面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且未指定贷款用途,或者名为提供服务、销售商品,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发放贷款行为。
二、全县辖区内,除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公司等机构行业外,其他未取得金融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或组织(包括财务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如发现存在从事放贷或者未经依法许可从事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的,均属违法经营行为。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控制“虚荣奢侈”消费,已陷“套路贷”“校园贷”的受害者要及时保存、收集有效证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上述非法放贷、软硬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迅速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四、鼓励社会群众举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