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池州消息 据青阳县法院,7月22日上午,青阳县人民法院对施某甲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阳法院审理的第五起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开始,被告人施某甲利用村支书身份和其强势、霸道的作风,在青阳县酉华镇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至今,施某甲纠集李某某、施某乙等人在酉华镇某村境内从事矿石运输、柴油销售等行业,为垄断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施某甲为纠集者,李某某、施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施某甲犯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施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