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凯发娱乐

据池州日报报道 已经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更好地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将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该条例明确禁止13类不文明行为,包括: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栏,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通过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通行;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随意变道、加塞,滥用远光灯、乱鸣笛;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内容。

该条例明确倡导9类文明行为,包含:文明用餐,拒绝浪费,聚餐使用公筷公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节约公共资源,低碳、环保、绿色生活;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优化人居环境等内容。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违反该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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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池州市,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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